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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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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阳人才网 时间:2011-12-3 9:58:00 |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历时一年多,总的来说效果明显,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可谓任重道远。今年在全市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开始复苏的当前,如何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看,成效明显,总体良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基本达到100%,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6%,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07%,个体经济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4%。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1年以下劳动合同占2.9%,1-3年劳动合同占 55.03%,3年以上劳动合同占13.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27.07%。
从劳动合同内容看,逐步规范,内容较为全面。《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90.7%的被调查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过部分修正,82%左右的单位进行了重新修订,从收集的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看,其中70%以上的文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重新进行了制定,在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上都能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九项必备条款的要求。
从工资水平和工资发放情况看,合乎政策,拖欠较少。调查显示:2008年,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0-2400元,基本达到省平工资标准,超过市企平均工资46%-70%;民办非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的月平均工资为1050-1280元,只是工资水平不高,不足省平工资的50%,约占市企平均工资的75.8%-90%。 98.6%的国企、事业单位工资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含加班工资)。
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看,参加单位和人数大幅增加,职工保险权益逐步完善。全市参与调查的317户用人单位、29476名职工中,有257户用人单位、23877名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分别占被调查单位的81.07%和被调查人数的81%,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员全险种参保;事业单位基本全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只是民办非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参保情况不理想,存在险种不齐,人数不足的现象。
从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看,制度较为完善,执行基本到位。调查发现,96%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73.4%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实行了较为完善工时制度。
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劳动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截止2009 年6月30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查处各类投诉案件638件,同比下降19.6%。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较低,仅为28.7%;调查对象中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为73个,涉及员工6581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单位47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员工4137人;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单位26个,人数2574人(以上单位均为国有企业)。调查还显示,78.4%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曾参加过由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活动,认为通过学习培训,熟悉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规范用工的能力和水平;另有83.5%的劳动者熟悉有关***渠道和举报投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认识上存在偏差不到位。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片面认识理解《劳动合同法》,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法就难以解除劳动关系,就要给员工完善社会保险,会僵化用人机制,增加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和建筑劳务等行业的职工文化水平低,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也不熟悉、不清楚有关***渠道和***方式。同时,一些合同主体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劳动者认为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进了“保险箱”,是“终身制合同”,是“订到退休的合同” ,特别是部分老职工认为自己是“固定工”,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相反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用人单位则尽力规避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一旦与职工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容易解除劳动合同,给内部劳动管理带来不便
二是少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仍然不到位。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过去有了大幅提高,但是部分行业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比如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用工灵活、效益不稳定,业主不愿签订;餐饮、建筑、纺织行业劳动条件差、强度大、待遇低,人员流动频繁,业主和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意愿较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农民工普遍希望来去自由,现干现得,主观上不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虽然有 90.7%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的规定进行了修正,但部分修正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离法律规定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填写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时,存在填写不清或填写不当的问题部分合同的自主协商内容表述不清,含糊其词,今后容易产生争议;个别企业变相转嫁用工风险和法律责任,违规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的情况。
四是企业依法***意识淡漠。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依法***意识淡漠,没有深刻理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没有认真研究和使用法律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观上认定《劳动合同法》偏袒职工。他们反映部分职工素质偏低、过分看重个人利益,频繁出现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告知不交接就无故离职、向竞争对手出卖商业机密等。事实上由于企业没有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没有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违约责任等,使企业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个别行业用工亟待规范。加工制造、建筑劳务、餐饮服务行业长期存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合同签订低、社保覆盖率低的老大难问题。建筑劳务单位长期采取班组长承包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结算当月工资的做法;小餐饮、小加工、小制造企业迫于不断变化的市场行情和微薄的利润空间,大量使用农民工,采取口头约定用工期限、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的做法,都为今后出现大量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由于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无法有效监管派遣公司,不能对其派遣资格和派遣行为进行审查,也不能充分保障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存在两种用工制度短期内难以消除,有些企业与老职工即所谓的“正式工”和外来人员虽然都订立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存在较大差别。对所谓“正式工”使用的是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格式文本,条款较全面,内容较细;但对外来劳动力订合同往往使用企业自制文本,条款粗,内容简单,同样岗位、同样工种的职工因“身份”不同,在合同条款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内部福利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外来劳动力与当地职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普遍。
六是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各方有效处理不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行业盈利情况差异较大,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在用工方式、劳动管理、执行法律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致使我市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市场化、复杂化的特点。在这样复杂的劳动关系下,如何依据严格统一的法规政策,妥善处置各类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关系问题上升为社会稳定问题,是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工会组织、各类用人单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几点思考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除了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配套的文件政策和实施意见都未发布,与之《劳动法》实施前几十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形成鲜明对比。而法和条例也仅是对一些原则问题进行规定,具体的操作层面的意见却迟迟没有,给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诸多困难。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省应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操作意见,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力推进。
2、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消除,大多数企业还处在恢复期,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必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决不能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借口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已成为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开展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推进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重点加强对非国有、集体企业劳资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帮助广大企业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条款,完善考勤作息、休息休假、业绩考核等内部规章制度。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及时纠正在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要进一步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支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和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的部门协作,充分利用三方协调机制,沟通各方意见,整合各方资源,研究并解决加工制造、建筑劳务、餐饮服务等少数行业及农民工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覆盖面低、劳动争议纠纷多的问题。
4、适应社会发展,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一大批机制灵活、充满生机活力的非公企业正在崛起。这些企业正处于起步上升阶段,他们迫切希望建立现代企业用人机制,科学规划组织结构,对部门岗位进行定编定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的规范经营、高效运转和长远发展。因此,要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重视拓展劳动关系工作内涵,搭建跨所有制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出台指导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配套政策,及时发布企业关心的人力资源信息,正面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政策。
5、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劳资双方素质,为劳资双方搭建沟通与对话的平台,调节、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积极教育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本职工作,实现稳定就业。要进一步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事,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行为。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支队要密切彼此工作配合,积极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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